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,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,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,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规则。
第一章 读者管理
第一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大专生、本科生、研究生,正式编制的教职工,凭本人校园卡或虚拟卡扫码认证进出图书馆,借阅图书。因会议、参观、公共事务需进馆者,出示相关证明材料,凭身份证在保安处登记后方可入馆。
第二条 读者需参加入馆培训考核通过后,方可享受本馆提供的各类服务。通过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(贵财图书馆)进行信息绑定后开通借阅权限。
第三条 读者可在图书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登陆读者帐户,自助办理相关业务。登陆读者帐户时,读者号为读者工号或学号,初始登陆密码为六个1,读者需及时修改密码并更新(留存)本人手机号。
第四条 不同类别读者的借阅权限。大专生、本科生读者可借阅15册,每册借阅60天。研究生、教职工读者可借阅30册,每册借阅180天。所有读者均可进行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与借阅期限一致。
第五条 读者入馆须随身携带校园卡,刷卡(含虚拟卡扫码认证)入馆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校园卡(含虚拟卡)是读者进入图书馆、开立读者帐户、借阅图书等活动的凭证,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外借他人。一经发现转借,即停止双方借阅权限7天;如借给无证人员,则停止借阅权限30天以上。对盗用、冒用他人校园卡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校园卡者,按偷窃文献处理。如系本校读者,在按偷窃文献处理的基础上,同时停止借阅权限6个月。对于非本人使用的校园卡将暂时扣押,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。
第六条 读者遗失校园卡时,应立即到校园一卡通中心办理点挂失,也可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挂失(仅挂失图书借阅功能)。挂失前所借图书由原证件持有人承担责任。挂失后,读者如找到原校园卡,应到总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。读者补办新的校园卡后,需到总服务台办理数据同步手续方可刷卡入馆。
第七条 学生读者借阅的有效期限根据学制设置。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,如需延期使用,应在图书馆主页下载“读者借阅权限延期申请表”,并由所在院系审核后,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到总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。
第八条 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出境、进修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结清各类欠款,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,须按规定办理,并到总服务台办理权限注销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二章 借阅规则
第九条 本馆所藏图书除省情室和特别标识的图书外,均对外借阅。读者外借图书需到自助借还机处办理。因故无法借阅,可到总服务处理。
第十条 读者进入书区前可先在电脑查询台检索本馆书刊入藏、分类及在馆内各书区的分布情况;入库后,如不清楚藏书的排架和库内分布情况,可向书库工作人员咨询。本馆期刊仅供馆内阅览、复印,不外借。读者每次阅览限取一种,阅后放回原处或阅览桌上。
第十一条 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,应当场检查书内有无撕页、划线、注字等污损情况,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妥善处理。若读者未当场验看或验看后未告知工作人员处理,责任由读者本人承担。读者借出的书刊应办理借书手续,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或未办理借书手续,不能擅自将书刊携出图书馆,违者按有关规章处理。
第十二条 图书逾期、损坏、遗失按照《贵州财经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书刊逾期、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》处理。读者所借图书在寒、暑假里到期的,如在开学后一周内(以校历开学日为准)归还,不计超期费,寒暑假期间不计算超期费用。读者因出差、实习或其他客观原因,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,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
第十三条 读者离馆遇检测门报警时,应当将携带的本馆文献交工作人员检查,无误后方可离开。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的图书,避免雨淋、污损、撕裂等各类有损图书的情况发生。借出文献到期前七天时,图书馆通过手机号码发送催还通知(经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的读者),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尽快归还所借文献。
第十四条 本馆订购的电子资源通过网站供读者在校园IP范围内免费使用,读者也可以通过VPN或移动图书馆使用本馆提供的电子资源。读者在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时,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浏览器及软硬件设备,并按照电子资源的使用规定使用。读者使用本馆电子资源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,仅用于教学、科研、学习等,禁止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;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,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;未经代理商授权,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,将本校全文网络数据库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。
第十五条 读者应爱护馆内计算机软、硬件设施,如发生损坏现象,按所损坏设备的原价赔偿;如果发现偷盗行为处以3倍的罚款,如情节严重者,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第三章 违规处理
第十六条 对窃书的处理
(一)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、期刊等馆藏文献带出馆外,或撕剪书刊,一经发现,作窃书嫌疑论处。
(二)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或用其它方法,将图书占为已有,也作窃书论处。
对涉嫌窃书者,应追回原书刊资料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必要时将其偷窃行为报保卫处处理。若书刊资料有遗失或损坏等,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。
第十七条 图书超期按照本馆规定执行,遗失图书按照规定赔偿。如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者,原书找到后,经本馆证明,原书归赔偿者所有,所赔书刊不予退回。
第十八条 图书馆内吸烟者,取消其在校期间进入图书馆的权限,并上报学生处,根据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处分
第十九条 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图书馆者,暂停其进入图书馆权限一个月。
第四章 读者文明公约
第二十条 图书馆是全校师生学习、研究的公共场所,进馆读者应自觉做到:
凭证入馆:使用校园卡进出图书馆,不外借、不使用他人校园卡。
着装整洁:不穿背心、拖鞋等入馆。
讲究卫生:不在馆内吃东西、喝有色饮料,不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。
言行文明:不在馆内争吵、打闹,不言语粗俗。
保持安静:不在馆内大声喧哗、使用有声通讯工具,不随便拖动桌椅、重步行走。
遵规守纪:不占座,不在桌椅、沙发上随意躺卧,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。
爱护公物:不污损建筑设施,不损坏馆内设备,不涂画、污损、撕割书刊。
尊重师长: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不做有碍人格言和观瞻之举。
注意安全: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腐蚀性的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吸烟。
珍惜时间:不在馆内谈笑、游戏、睡觉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贵州财经大学图书馆
2023年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