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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大赛加“儒魂商才”素质学分的通知
2018-11-12

根据学校“儒魂商才”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中“素质提高类——学校组织的理论与人文类竞赛”的认定标准,本次大赛学分认定方式如下:

1、初赛(校级):一等奖4分、二等奖3分、三等奖2分、优秀奖及参赛奖1分;

2、全国总决赛(国家级):一等奖10分、二等奖8分、三等奖7分、优秀奖6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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